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指出: 换证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
文件主旨:依照相关规定,化妆品企业原持有的国家质检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药监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统一换发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简称“二证合一”,未取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
2024年在盛妆挂牌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创新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