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有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6-10-09 13:5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指出:
换证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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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妆家化有限公司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首页)见下图: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首页)
证书有效期5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证书编号:京妆20160015,化妆品备案系统中及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证书编号将以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为准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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