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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非法化妆品生产企业名录,60%上榜企业早有“前科”
Time:2015-07-07 14:37

       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年第一期“广东省非法化妆品生产企业名录”,包括新光柔迪日用化工厂、深圳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上黑榜,上榜原因是标示生产企业和卫生许可证号均未经许可。而让人不解的是,6家非法企业中,有4家为“黑榜”常客,证件不齐还能“苟延残喘”多年,这是为何?










 
6家非法企业上榜,4家早有“前科”
这些被认定为生产非法祛斑产品的6家公司中,有4家企业早有“前科”。
 
       2007年11月,新光柔迪日用化工厂的名为“柔迪祛斑王”化妆品就被广东省宝安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出未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产品中汞含量严重超标。
       而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妮雅速效增白祛斑王”则在2014年10月就进入国家食药监总局黑名单。经《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在深圳市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中,无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假冒深圳企业无证生产。而在深圳信用网上,通过商事登记主体查询,也没有查到该公司的任何注册信息。
      更甚者如深圳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接二连三被认定非法却一次次“死灰复燃”。在2006年7月,深圳纤丽化妆品被当地食药监局曝光其生产的系列化妆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属非法产品,2008年又再次上黑榜,“纤丽牌深层美白净肤霜、”纤丽牌祛斑回春素”上榜假冒伪劣化妆品名单。
        此外,珠海斗门美法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国家食药监局2011年12月的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汞含量超标。

“死灰复燃”原因重重,业内人士质疑执法不严
       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新光柔迪日用化工厂、深圳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和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应该分别于2007年、2006年和2014年就已停产。那么,为何经过“依法严厉查处”的一年或几年后,这些违法企业和其产品依然“违法”并且正常销售呢?
       食药监局在例行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证件不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时,理论上,会按照监督条例对化妆品企业进行封厂、停产、罚款并召回相关产品等强制性措施。

业内人士对此问题分析认为“但实际上未必会严格执行”。
       有时候,实际情况并不会如此理想。有些非法化妆品厂家负责人与监管部门人员相熟,个别监管人员在执法时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
       有时候,对非法者的打击牵连到多方利益,比如一些设在村子里的化妆品厂,对村里收入有贡献,那么,就算执法时将生产厂断水断电,之后村政府也会想办法恢复厂家生产。还有些,就算当时被封厂停产,若没有执法部门后续跟进监督,非法厂家很快就会重新开工。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对非法化妆品生产厂家的监管中,只有各地区食药监局单独行动,没有第三方执法机关联合作业,那么执法结果很难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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