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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委发布包括《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等在内的化妆品相关文件失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7 11:18

2018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共213个文件失效,其中,与化妆品行业相关的文件13个。


                         

序号 文号 标题
1 卫法监发〔2003〕43号 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卫法监发〔2003〕7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际命名化妆品原料(INCI)英汉对照名称(2003年版)的通知
3 卫法监发〔2003〕78号 卫生部关于申请变更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卫法监发〔2003〕220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籽瓜提取液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5 卫监督发〔2004〕217号 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6 卫监督发〔2005〕33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通知
7 卫监督发〔2006〕45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染发剂原料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 卫监督发〔2007〕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9 卫监督发〔2007〕15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的通知
10 卫监督发〔2007〕17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11 卫监督发〔2007〕26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通知
12 卫法监发〔2004〕58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二甲基—共—二乙基亚苄基丙二酸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13 卫监督发〔2007〕63号 卫生部关于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件已有新文件替代,比如: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已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替代;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已有《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2015版) 》替代。


化妆品监管机构的调整和整合,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和替代,预示着我国化妆品行业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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